香港離婚協議書2021
離婚是人生大事。如果你不仔細考慮你需要和你的伴侶達成的協定,那麼在你申請離婚後你會和他們有多少爭吵。離婚後,雙方不僅不能成為夫妻,成為終生的敵人。在簽署《香港離婚協議》的PDF模式時,必須仔細討論離婚證書的每一條款以及與另一方財產的分配,以免事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離婚協議書又稱離婚呈請書:請願人必須證明自己有理由(根據法律)相信婚姻已經走到盡頭,即法院認為“婚姻已經破裂到無法挽回的地步”。
協議書內容一般會包括二人的個人資料及婚姻的狀態。例如,兩個人的職業、居住證明、資產狀況等等。如果擁有未成年的孩子,你需要清楚說明孩子撫養權取向的詳情及細節包括離婚之後孩子的一切生活打算。
公平分配原則亦即是一半一半分配資產。法庭會基於兩個人的狀況去判決到底是否跟隨這個原則。
撫養權亦即是法庭把監管的權利冠給那一方,包括日後孩子的一切生活打算、教育打算等等。如果兩個人擁有未成年的孩子、那在申請離婚前,必須證明及列出孩子的個人資料。
法庭會根據一切的準則去判決到底那一方需要支付贍養費給予另一方,一次性的支付為全數支付,好處是能夠盡快把贍養費事件結束,避免日後有任何的爭議。
離婚協議書內容
如果離婚生效,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分居。離婚必須經法院準予,離婚令正式生效。分居協定通常在離婚程式開始時簽署。目的是對離婚訴訟過程中的各種分歧和糾紛達成和解協定。分居協定的內容被法院接受,成為法院令,對雙方都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夫妻雙方在律師的幫助下,就下列事項進行了分割並達成協議:
申請離婚協議書香港:
- 1. (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 2. (b)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
- 3. (c)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離婚協議書費用
【$3,800起】
如果在處理離婚案件中,兩個人也不可以因每一項細節共同同意的話,便需要找第三方尋求協助。事務所會提供一切的諮詢服務,包括會審視兩個人現有的資產、財政狀況。亦會按照平均分配原則,亦即是一半一半去衡量到底怎樣爭取最大得益。
離婚申請服務包括 :
- 草擬分居協議書
- 更改撫養權命令
- 講解一般分居/不合理行為的評估
- 夫妻財產分配
- 非婚生子女事宜
- 保護令(wardship)
- 監管令(guardianship)
- 為須出席聆訊的你提供意見
免費電話離婚協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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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內容一般會包括二人的個人資料及婚姻的狀態。例如,兩個人的職業、居住證明、資產狀況等等。如果擁有未成年的孩子,你需要清楚說明孩子撫養權取向的詳情及細節包括離婚之後孩子的一切生活打算。
在處理贍養費時,決定應該由誰全數支付的前題是基於二人的信用,操守和及個別狀況,按照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7條提出的因素而決定
中港兩地的法例非常不同,香港的規定會對婚姻態度較嚴肅,不容許兩個人很容易有離婚的決定。內地的法例相對較寬鬆也沒有限制。
離婚協議書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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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篇
雙方簽妥呈請書及答辯書後,需經法庭判出絕對離婚令表格6方為生效,由於家事法庭每年處理超過20,000宗離婚個案,一般最快都需要6個月時間才能取得法庭命令。
申請一方為「申請請人」,而另外一人為「答辯人」申請人必需提交離婚申請書及其它相關文件,例如:財務報表及離婚原因。申請人必需以面交 (必須透過第三者) 或以郵寄方式把離婚申請書交給配偶。
申請人講離婚的理由,證明關係到了終點,亦是法庭說的「關係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香港的法例下一般允許以下的證明:
-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毋須配偶同意離婚。 )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
-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
- 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
- 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离婚同意書,且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倘若家庭中有年齡未滿18歲之子女,則離婚呈請書中必須包括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安排的建議。 - 此外,如果打算申請附屬濟助,例如申請贍養費、物業業權轉移、婚姻資產分配等,亦應在離婚呈請書中提出。
你需要找警方協助。如果有需要,請致電999。
根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189章),合資格人士可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或區域法院申請強制令,法庭可以發出強制令:
(1) 禁止施虐者向申請人或與申請人同住的孩子,施加暴力;或
(2) 不論物業的擁有權誰屬,法庭可以禁止施虐者進入或留在婚姻居所或共同居住的居所,或禁止施虐者進入或留在婚姻居所或共同居住居所的指定地點。
當強制令附有逮捕權力,而你又再被施虐者虐待或威嚇的話,警察就可以在無手令下,拘捕施虐者。
2) 強制令有效期為多久?
強制令最長的有效期為24個月。當法庭認為恰當時,可以更新強制令。
3) 我可以在不知會施虐者下,申請強制令嗎?
法庭可能在施虐者未獲知會下,先下命令。即是說,你可以向法庭申請強制令,而毋須事先知會施虐者。不過,強制令的書面版本,必須要先送遞給施虐者,強制令才可以生效,因此,在強制令未送達施虐者之前,你必須確保自身安全。
香港法庭會站在中立的角度。
很多人想著對方對自己不忠的話,法庭會偏幫著自己,令結果對自己有利。但在現實中,香港法庭的立場為中立,若果真的有嚴重的行為。例如,一般的通姦、毆打對方、沒時間打理家庭,都不是嚴重的情況。
是的,如果您不準備申請離婚,那麼另一個選擇是司法分居。你可以申請司法分居,但必須在申請中提出通姦或行為這兩個理由中的一個。如果家庭法院對子女的安排(如果有的話)感到滿意,家庭法院將準予司法分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獲得司法分居,您並沒有離婚,因此不能自由再婚。如果您後來决定要離婚,那麼您將需要開始一個單獨的、新的離婚訴訟。
很多時候,個人可能會因為宗教/道德原因或為了防止配偶一方的經濟或信託利益損失而選擇司法分居。
另一方面,如果您在香港尋求宣告婚姻無效,法院會考慮婚姻是否適當地形成,從而導致婚姻被認為是無效的。無效的婚姻可以是“無效”或“可無效”,也就是說,如果被認為是“無效”,那麼它就從來沒有發生過,如果是“可無效”,那麼就需要“無效令”,因為如果沒有“無效令”,那麼這段婚姻仍然有效。
可無效婚姻是指在結婚時有以下任何一種理由的。
a.因故意拒絕完成婚姻而未完成婚姻。
b.任何一方都沒有有效地同意,不論是由於脅迫、錯誤、精神不健全還是其他原因。
c.任何一方雖然能够給予有效的同意,但患有《精神衛生條例》(第136章)所指的精神失常,其性質/程度不適合結婚。
d.一方患有傳染性的性病。
e.一方當事人被另一方當事人以外的人懷孕。
分居手續篇
未婚夫婦不享有與已婚夫婦相同的權利。因此,即使你和你的伴侶多年來一直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香港法院也不會承認你和你的伴侶是已婚夫婦或一些國際司法管轄區所承認的“普通法”夫婦。
然而,同居夫婦可能會受到某些條例的保護,例如《家庭及同居關系暴力條例》(第189章),該條例是為那些因同居關係而不幸成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而製定的
如果你和你的伴侶有一個孩子/子女,那麼有關孩子/子女的問題將由另一項名為《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3章)的條例來處理。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3章),家事法庭仍然會考慮到與此事有關的所有情况,並會考慮到什麼是符合子女/兒童的最佳利益。
兩個人同意寫分居協議書,分居協議書是私人協議,沒有離婚效力,所以即使兩人一致同意離婚,離婚才告正式有效。
- 債務的責任和償還
- 雙方間的贍養問題
- 子女撫養、探視權、監護問題
- 子女贍養費的數額
- 婚姻關係相關的其他問題。
某一人出現簽名,另一人可以郵寄在答辯書上簽名,或由第三者非申請人幫忙派送,而答辯人簽回後交回本行。
如果申請人因為不同原因未可以申請離婚,那任何一人可以分居。
如果申請人因為不同原因未不可以分居,申請人有權在同一居所但分開生活。如以分開房或分床,沒有性生活等等,及對方知道申請的一方有分居的意願,那麼,這種同一屋簷下的分居模式亦可被法院接納。
這種分居就不需要另外的證明。
曾見過有一例子,夫婦雙方根本就分隔兩地居住及工作,但仍會於假日相見,又以夫妻名義外出與朋友聚會及與雙方的親人見面。女方突然收到丈夫的離婚呈請,表示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由於太太完全不知道丈夫有分居的意願,所以提出抗辯。
這種有抗辯的分居,最好先提早準備分居紙,以便日後以分居2年提出離婚。
香港並沒有自動婚的相關條例,
就分居2年,申請人提出離婚,一切要由香港家事法庭判決,如果涉及贍養費或管養權爭議,更必須待所有爭議裁定後,法庭才准許頒發絕對離婚令。
一站式離婚協議書服務
如果想在香港辦理離婚的事件,離婚的申請書應該包含什麼資料?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怎樣提交建議書?
離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如果你不仔細考慮你需要和伴侶協議一致,那麼在申請離婚後,你很可能會和他們有很多爭論。離婚後,雙方不僅不能成為夫妻,而且將成為終身的敵人。因此,在簽訂香港离婚協議書PDF或範本時,必須與對方仔細討論離婚證書每一條條款,財產分配,避免事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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