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夫妻足不出戶,導致相處出現各種問題,離婚案件數字直線上升。以下將用A夫與B妻的個案來說明離婚按揭的問題。
A夫與B妻之間的關係破裂了。兩人決定上法庭來分配物業的所有權。法官最終裁定A夫必須將名下住所“轉移”給B妻。這種無償轉讓是“送契”的一種,土地註冊處的代價欄金額顯示為零,大多數銀行都會拒絕此類物業的按揭申請。
“送契”的意思是,指物業非以合理的市場價格轉讓,存在諸多業權隱患。例如,上手的所有者破產,債權人可以追究下任所有者的責任。但是,上述案件是基於法院命令,而不是一般的“送契”。即使A夫在5年內申請破產,債權人也無法收回B妻的物業來償還債務,所以仍有一些銀行願意提供60%的抵押貸款。
至於高比例的按揭,由於按揭保險公司對“送契”物業的警惕性比較高,獲批的機率極低。所以80%到90%的房貸應該是比較難的,只能試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