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提到要不要聯名買樓。在傳統觀念中,當然希望有落名,比較有安全感。離婚後人們總是會擔心離婚後的單身人士物業所有權分配問題。舉個例子:男方或其家人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房產只在男方名下,然後兩對夫妻共同供樓。但若後來離婚了,是不是意味著女性沒有保障了呢?
並不如此。這種離婚聯名樓,如果女方想要獲得一定份額的資產,最重要的是能夠出示供款記錄,或者其他證明她對物業的貢獻的證據。這樣,即使物業不屬於女方名下,您仍然可以追討您應得的業權。
當然,在不幸的離婚事件中,協調一個適當的方案以避免上法庭比較好,這符合雙方的最佳利益。但如果達不成協議,只能上交法院分配,法院亦不一定直接將所有資產一分為二。
夫妻離婚的物業和資產,無論是單獨的還是聯名的,在法律上都將被視為家庭資產,可以由法院分配。所以,即使該物業僅由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仍有權在離婚時要求應得份額。法院通常會發出財產分配令,將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另一方,或一次性出售房屋套現,並將金額支付其中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