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買樓

2022聯名買樓, 聯名物業, 離婚聯名樓教學

聯名物業甩名、業權拆解

從投資的角度來看,聯名買房其實是很不划算,因為如雙方都是第一次買房,都會得到首置優惠。聯名買樓後,再買樓時需繳納15%的雙倍印花稅。而在新的政策下,聯名買樓,之後「甩名」套現會有「著數」。接下來,我們將討論離婚夫婦的聯名樓業權分配。

聯名買樓失兩個首置配額

目前,在香港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必須按物業價格的15% 繳納從價印花稅(雙重印花稅),但首次置業者可獲豁免。因此,如前所述,如果這對夫婦在第一次上車時聯名買樓,他們將共同失去首置配額。之後,如果他們想購買一個新單位,他們必須支付相當於房產價格15% 的辛辣稅,因為他們已經在他們的名下擁有物業。

以價值500萬元的單位為例,首次購房者只需支付15萬元(3%)的印花稅;相反,擁有物業的買家將支付750,000 元的雙倍印花稅(15%)。

聯名物業甩名,套現一變二

基於以上原因,夫妻購房達成共識後,選擇不聯名買樓,並以其中一人的名義上車。但去年10月放寬了按揭保險,使得一千萬元的房產可以申請80%的按揭。近親屬轉讓後,轉按亦可以申請80%的按揭。如果第一次買樓是以夫妻其中一方的名義購入的,將無法享受新的按揭保險成數轉按聯名物業更容易借按揭融資,套現金額超過百萬元,可以幫助房產從一變二。所以,上車前確實需要就是否聯名買樓進行足夠的溝通,以免日後成為爭議的地方。

離婚聯名樓

落一個人名,另一方沒保障?

上面提到要不要聯名買樓。在傳統觀念中,當然希望有落名,比較有安全感。離婚後人們總是會擔心離婚後的單身人士物業所有權分配問題。舉個例子:男方或其家人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房產只在男方名下,然後兩對夫妻共同供樓。但若後來離婚了,是不是意味著女性沒有保障了呢?

並不如此。這種離婚聯名樓,如果女方想要獲得一定份額的資產,最重要的是能夠出示供款記錄,或者其他證明她對物業的貢獻的證據。這樣,即使物業不屬於女方名下,您仍然可以追討您應得的業權。

當然,在不幸的離婚事件中,協調一個適當的方案以避免上法庭比較好,這符合雙方的最佳利益。但如果達不成協議,只能上交法院分配,法院亦不一定直接將所有資產一分為二。

夫妻離婚的物業和資產,無論是單獨的還是聯名的,在法律上都將被視為家庭資產,可以由法院分配。所以,即使該物業僅由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仍有權在離婚時要求應得份額。法院通常會發出財產分配令,將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另一方,或一次性出售房屋套現,並將金額支付其中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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